接过判决书的王某看到“被告人王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”这段话时,落下了悔恨的泪水。仅仅为泄私愤图一时痛快,得到赔偿2万元、判处刑罚的苦果,实在不值得。 去年,王某在江山市虎山街道的一处工业基地操作挖掘机,收入还不错。谁想好景不长,因与老板许某吵架,王某被解雇。王某实在想不通,决心报复许某。去年9月22日傍晚,王某准备好手套,买来两包食盐,并将食盐倒入一只矿泉水瓶中。当晚,王某又向熟人借了一把六角扳手。晚上10点,王某趁夜深人静、工业基地附近行人稀少的机会,来到老板许某的挖掘机旁,使食盐进入液压油箱,造成挖掘机损坏。后经鉴定,许某的挖掘机损失价值为14985元。 数日后,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,并向老板许某赔偿了2万元钱。日前,经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对王某作出了从轻判决。 |